来源:蒲公英Ouryao整理自湖北药监局
近日,湖北药监局发布了3则行政处罚通知,分别为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案、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板蓝根颗粒案、武汉仲诚富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案。
01 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
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200401的金银花,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含量测定]木犀草苷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CZ20221244;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没收留样的金银花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款
02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10303、批号为210304的板蓝根颗粒,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板蓝根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WH2022YC01829、WH2022YC01830;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没收召回及留样的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款
03武汉仲诚富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汉仲诚富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该公司生产的20201103批次金银花(规格:500g/袋)经检验,【含量测定】项木犀草苷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处罚依据: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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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福强
原标题:生产销售劣药3药企被处罚涉及湖北民泰药业荆州市津奉药业武汉仲诚富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